山东再审后仍不服可以由律师代理申诉
新华社济南6月4日电山东省高院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等。这标志着山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试点。
办法明确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是: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具体包括: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山东省高院和各中院将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由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由经验较为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对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颁发牌证,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