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山东再审网答复:根据最新的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山东再审网(www.sdzaishen.com)立足济南专业提供山东高院及济南等地市中院的民商案件再审、申诉、申请检察院抗诉等再审律师法律服务,更多关于山东再审抗诉申诉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留言,山东再审律师专业律师风险代理,山东再审律师律师成功后付费!